重庆海事海商律师文集
最新文集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房地产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医疗事故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公司法
涉外法律
海事海商
金融纠纷
行政诉讼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
吴远国律师
人看过
是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
是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一、案情摘要某日,李某与王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李某被王某打了一拳,自觉吃亏,后与王某约定各自邀集人员斗殴。王某遂邀集了王一、王二等五人并
吴远国律师
人看过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
吴远国律师
人看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
吴远国律师
人看过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9〕12号(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
吴远国律师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
吴远国律师
人看过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吴远国律师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吴远国律师
人看过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
吴远国律师
人看过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
旷运浪律师
人看过
1
/2
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房子保值的几个关键因素是什么
房子保值关键在于地段、生活配套和物业管理。地段优势、完善的生...
#房地产评估
人看过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有哪些
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
包括亲兄弟姊妹、伯叔姑母、舅父姨母等。旁系血...
#旁系血亲
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多久可以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下达后,何时可诉讼法律无明确规定。但民事权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人看过
处对象期间花费的钱 男的 和女的 都花了差不多一样多 但是男的要求还钱 怎么办
针对此问题,常见处理方式有协商和诉讼。双方可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选择时应考虑成本、效率及个人意愿。
广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我在村里带孩子,根本没有经济收入,前妻我们离婚后也没有联系过,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考虑与前妻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协商是首选,尝试恢复联系并商讨探望安排;若协商无果,可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您的探望权。
遵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未成年驾驶电动车 逃逸会被怎样处理?没有照成危险
针对未成年驾驶电动车逃逸,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报警、接受交警调查、缴纳罚款、监护人加强教育。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如是否造成事故、是否有人员伤亡等,以及时解决问题并防止事态恶化。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在重庆万盛开发区只缴纳了工伤保险算缴纳了社保吗
法律分析:员工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统一缴纳。员工个人不能自行缴纳。一般在用人单位成立之后,就需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内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我是1986年参加工作的国企职工,现已缴失业保险6年多,以前的能不能视为参保呢?
对于您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查询历史社保政策、核对个人档案、补齐缺失材料。选择处理方式时,应优先考虑查询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若存在缺失,及时补齐。
遵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请问户口本可以单独到派出所打一页,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打印的,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派出所打印户口本,不需要其他材料或证明;如果你指定要打部分的户口页面,派出所工作人员就会打那个页面,如果你不指定的,就会帮你打出整个户口的所有页面,只收取工本费5元钱。拿着的身份证直接去派出所窗口办理,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派出所不能拒绝办理的。如果拒绝的话,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我昨天被一个在路上卖化妆品的人骗了 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2、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出所报案。3、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元,如被骗几十、几百元的报警不予立案。也建议去派出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也将被立案调查。强烈建议受害者不要自认倒霉吃亏,而是带上证据去附近派出所做报案记录。4、被骗金额较少,且不愿意去派出所报案。5、放平心态,端正心态,提高防骗意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有人让我把收款码给她,我又回去了。我连续多次操作,今天早上,让我再转给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一、立即与收款人联系,协商退回钱款。如果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应立即向银行客服求助,请求银行客服与对方联系,并告知对方有返还钱款的义务。二、如果对方明知转错账,还拒不还钱。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追回钱款。最后,请看视频了解更多。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别人买的快递填成了我的地址电话姓名,收到后,我给扔了
如果你把误寄给你的快递扔了,快递公司要求你赔偿时,首先你可以说明情况,即该快递并非你购买,而是误寄。你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电话记录、与快递员的沟通记录等。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你并没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快件的行为,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房屋租赁违约金为年租金的20%,还是剩余年的20%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比例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但是约定的违约金具体数额以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上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人看过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法律列表
婚姻家庭
重庆律师
深圳律师
广州律师
上海律师
北京律师
房地产法
江津区律师
重庆律师
重庆找律师
江津区找律师
九龙坡律师
渝中区律师
江津区律师
大渡口律师
万州区律师
铜梁区律师
梁平区律师
南岸区律师
沙坪坝律师
涪陵区律师
渝北区律师
永川区律师
石柱县律师
武隆区律师
巫山县律师
长寿区律师
巫溪县律师
秀山县律师
荣昌区律师
城口县律师
潼南区律师
忠县律师
璧山区律师
大足区律师
丰都县律师
綦江区律师
酉阳县律师
云阳县律师
垫江县律师
北碚区律师
南川区律师
万盛区律师
奉节县律师
开州区律师
巴南区律师
黔江区律师
合川区律师
彭水县律师
江北区律师
双桥区律师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重庆刑事案件律师
重庆债权债务律师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
重庆房产纠纷律师
重庆公司企业律师
重庆继承律师
重庆征地拆迁律师
重庆建筑工程律师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
重庆损害赔偿律师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重庆保险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