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诉讼律师文集

利用行政复议破解“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难题
01【案情概述】张三于2022年9月收到A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张三用于经营废品回收的钢架
徐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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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行政复议破解“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难题
户口在本村的“外嫁女”一律不分土地?法院判决撤销该决议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一批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汪某琼母子诉某村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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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本村的“外嫁女”一律不分土地?法院判决撤销该决议
“外嫁女”是否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费?
【分歧】该案争议的焦点是,林某是否能参与分配该笔征地补偿费。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不能参与分配该笔征地补偿费。理由是: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甲村小组村民会
周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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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是否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费?
最高院 指导案例116号
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9年12月24日发布)关键词国家赔偿/错误执行/执行终结/无清
张鑫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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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 指导案例116号
工伤保险资料审核员多收两份资料就会避免工伤职工少打一场官司
作为曾经的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曾经的干部法制教育研究会会员,看着工伤职工维权的艰辛,曾写过《呼吁改革工伤维权的程序途径》文章,出现了一定效果“本市在一定金钱限度
刘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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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资料审核员多收两份资料就会避免工伤职工少打一场官司
工伤保险资料审核员多收两份资料就会避免工伤职工少打一场官司
作为曾经的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曾经的干部法制教育研究会会员,看着工伤职工维权的艰辛,曾写过《呼吁改革工伤维权的程序途径》文章,出现了一定效果“本市在一定金钱限度
刘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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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资料审核员多收两份资料就会避免工伤职工少打一场官司
工伤保险资料审核员多收两份资料就会避免工伤职工少打一场官司
作为曾经的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曾经的干部法制教育研究会会员,看着工伤职工维权的艰辛,曾写过《呼吁改革工伤维权的程序途径》文章,出现了一定效果“本市在一定金钱限度
刘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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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资料审核员多收两份资料就会避免工伤职工少打一场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周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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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行政争议适格的被告
【案情】上诉人(一审原告):石某。被上诉人(一审被告):A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A县医保局)。第三人:A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A县医院)。石某为重庆市城乡居民
郭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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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行政争议适格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第
旷运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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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没有足额缴纳能补偿多少
您好,保持电话畅通,与您联系
赵海波律师 赵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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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怎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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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波律师 赵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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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线下买的二手手机不满意商家不退款怎么办
针对此问题,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如商家态度、购买时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建议先尝试协商,无果后再考虑其他途径。
人死了,户囗注销,什厶时候拿后面的补贴
根据不同情况,补贴发放的具体操作如下:1.自动发放:若当地政策规定补贴自动发放,无需额外操作,只需确保银行账户等信息正确无误。2.申请领取:需准备死者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或指定机构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将发放至指定账户。3.咨询查询:可通过拨打当地社保部门电话或登录官网查询补贴进度。若有问题或疑问,可及时咨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让孩子在网上发私人照片,犯罪吗?
行为人在网上发布儿童的隐私照片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最高可以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个15岁的男孩和一个13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怀孕几年
法律分析:一、看双方的年龄;二、未满14周岁,造成无论任何女人怀孕都不负刑事责任;三、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双方自愿造成已满14周岁的任何女人怀孕,都不负刑事责任;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造成未满14周岁幼女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五、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六、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造成未满14周岁幼女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七、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八、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双方自愿造成已满14周岁以上的女人怀孕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我是一家餐馆。我在超范围内经营和销售凉菜。监管机构也来店里,说要罚款,我该怎么办?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可以要求赔偿合理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我的网络被骗了,他现在说可以退款了。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没有对恶意退款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如遭遇恶意退款可以向平台投诉进行处理。如果恶意退款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在网上发了聊天记录,是侵权吗?
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看其聊天内容是否属于与大众无关的私人事务。其次要看公开者的主观心态,其对公开行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态或者具有重大的过失。如果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该公开行为就会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但仅仅具备上述的侵权要素,尚不足以认定侵权。由于一般是使用网名聊天,故其是否构成对聊天者本人的侵权,还要看是否有部分受众知晓聊天网名与实际用户间的对应关系。如果没有的话,要认定其侵犯了另一方的隐私权,实际上是有困难的。因此,对于公开自己聊天记录侵权与否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聊天的内容,公开者的心态以及网名与真实姓名之间的相联关系,综合加以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