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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辉律师简介

宋辉律师 天津同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劳动争议及人力资源管理资深律师; 社会兼职:天津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 天津市妇联巾帼普法讲师团特聘讲师; 天津广播电台“今晚有说法”、“职场人生”节目特约嘉宾; 《天津城市快报》、《天津工人报》约稿律师。 联系方式:18322450255,hr_lawyer@163.com; 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劳动用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服务研究与实践。秉承律师执业操守,以务实、求真的态度,在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之上,以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娴熟的办案技巧、良好的社会关系,使当事人遇到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及业...

郝新东律师简介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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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股是否退还

    不会退的,但如果有拖欠的分红,你可以追索。

  • 公司股权确认

    该法人可以用股东和法人的身份去处置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在法院对你确权之前,他有权。但你有权事后追究他的责任。

  • 退出合伙企业的程序

    先找到退伙的理由,再进行结算。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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