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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建筑商签了工程合同,还是不付工程款,我该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工程欠款,没有手续。只有中间介绍人证明?
你好。请问工程欠款,没有手续。只有中间介绍人证明
我有十万多多工程款为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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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存在纠纷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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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票要不要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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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墙做了外墙工程,校长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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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中的承诺一经做出,承诺方就须履行
被告为其委托理财。2021年12月7日,被告在与原告的微信聊天中称:‘在外汇这个行业中,只有赚多赚少的问题,你的本金永远都在这‘。2022年2月23日,被告在与原告的聊天中又称:‘我们的交易结果有两种:1,盈利,;2,保本’‘你们的本金永远不会亏,保住本金,等待下一次交易,传统外汇亏了就是亏自己的钱。我们这个模式就叫保险交易模式’等等。2022年2月10日和11日,2022年2月24日,2022年4月6日,原告分六次总共转款给被告20万元投资理财。2023年7月,原告因房屋装修要求提现,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75000元,剩余125000元至今没有返还。本律师认为,被告自2021年12月7日起在其与原告的微信聊天中多次承诺原告投资的本金永远不会亏损,在此承诺下,原告才2022年2月10日起开始委托被告理财并将款项转给被告,即被告的保本承诺发生在前,原告向被告的转款行为发生在后,原告系基于被告的保本承诺才委托被告理财,将款项转入被告账户,被告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其投资款,应该予以支持。被告唐某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唐某丽投资款125000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民事诉讼法264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台湾律师-欧阳移和律师欧阳移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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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移和律师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罚千万,到底是“委托生产“还是:外协加工”?
在不具备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条件且未经药监部门许可的生产场地代加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半成品,系委托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遂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JXX特公司给予,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600套;2.并处货值金额3672562.5元五倍,即183628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JXX特公司对壹审判决不服,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中院提起上诉。南昌铁路运输中院作出贰审判决,JXX特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JXX特公司认为,二、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实认定错误。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JXX特公司将一次性防护服的部分工序交由案外人李某鸿完成的行为定性混乱,导致法律适用混乱。《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中明确规定,“委托生产是指最终产品的委托生产,不包括最终产品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建议按照采购来进行管理,对于采购及供应商的管理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结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可见,将产品部分工序交由第三方完成的方式,则属于“外协加工”,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规定的采购进行管理,不属于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监管范围。结合国家药监局的上述规定与本案事实,JXX特公司与案外人李某鸿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委托生产”,应属于“外协加工”,应按生产企业的采购环节进行管理。四、判决未考虑本案发生的背景,对于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未予以关注,导致判决错误。当时进贤人力市场工价畸高,且无法正常招聘到生产工人。JXX特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质保供才将防护服的部分工序交由李某鸿完成,但是原材料的采购、重要生产工序、消毒等均由JXX特公司完成。XX号)。一、JXX特公司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进行处罚。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管属于过程性强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不管是自行生产还是委托生产,承担生产任务的公司均应有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或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工序或委托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否则构成违法。三、JXX特公司错误解读了医用防护服安全、有效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检验指标之间的关系和影响。JXX特公司将本应在经许可的生产场地进行的工序委托李某鸿在不受控的生产场地进行加工,李某鸿生产的半成品医用防护服完成了主题架构的加工制造工序,其裁剪、缝纫、热封工序会影响防护服过滤效率,且非洁环境下完成上述工序会导致医用防护服的生物负载过高,影响灭菌效果。热封工序对操作人员熟练度要求高,在部分生产企业亦将其作为生产的关键工序。个别批次的抽验合格并不具有全部代表性,医疗器械监管遵循全程管控原则。五、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案程序合法合规。我局执法人员“唐XX”“周XX”执法证载案件办理及一审庭审中均已展示,且一审中JXX特公司并未提出异议。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对本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案件审核表,保障JXX特公司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JXX特公司的诉讼请求。虽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文件中对于“委托生产”并未明确进行界定,但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20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指南中明确规定,“委托生产是指最终产品的委托生产,不包括最终产品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建议按照采购来进行管理,对于采购及供应商的管理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该文件是唯一对于“委托生产”和“外协加工”行为的区分性依据。因此,为了实践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准确适用,在对于第八十六条第(五)项关于“委托生产”的定性时,建议出台相关细则,以体现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台湾律师-刘伟律师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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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潍坊寿光蔬菜欠款纠纷案例
?我们在2022年的时候代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我方当事人是在菜市场内收菜的,被告从我们这里收购了27万多元的西红柿,货款一直没付,影响了我们当事人资金的正常运转。我们当事人找到我们律师,让我们帮他想方设法把这些钱要回来。因为拖欠的时间太长了,前前后后长达七八年的时间。我们接手这起案件之后就给当事人出了几个主意来采集证据:首先通过在微信上跟对方进行货款对账的方式,把欠款的事实和欠款金额确定下来;另外我们让当事人给对方打电话,通过手机通话进行对账录音,对欠款的事实和金额也分别做了确定。之后我们律师审核这些证据确实充分、确凿无误之后,我们就到法院里提起了民事诉讼,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对方看我们的证据很充分,案件胜诉的几率非常大,也就同意把这些钱都偿还给我们。最终我们顺利的帮当事人拿回了全部的27万元货款,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希望这次案件能对类似的纠纷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能够帮到有这方面困难的人。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赵荣烈律师来解决。
台湾律师-赵荣烈律师赵荣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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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荣烈律师
医疗过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规范、常规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的确定需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以科学、客观地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是处理医疗过失赔偿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为医疗事故赔偿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问题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调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性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丧葬费: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对于受害人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应支付生活费。计算标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并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扶养人数等因素确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三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官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5.其他合理费用:如医疗抢救费用、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实际发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根据相关票据或证明材料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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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智律师
以重大失职为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汨罗分公司支付袁某经济赔偿金1176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袁某于2018年12月6日进入湖南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合同期限3年,月工资标准为12000元,2020年3月该公司将袁某调往汨罗分公司工作。2021年12月14日,汨罗分公司与袁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合同期限1年,月工资标准为14700元。2022年10月18日,湖南某公司以袁某管理失职为由发文通报,要求解除与袁某的劳动合同。10月20日,汨罗分公司以原告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72000元违约金损失为由,向原告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2022年10月22日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关系。袁某认为,公司以此为由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属于合法解除,故向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剩余应发工资、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并要求湖南某公司对以上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月16日,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置业公司向袁某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356.46元,驳回袁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汨罗分公司已按裁决折算金额3356.46元补发给原告。袁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为,汨罗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湖南某公司应否就汨罗分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汨罗分公司称,与袁某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袁某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符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相关情形,故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查,根据此前汨罗分公司与某电梯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判决,诉讼中汨罗分公司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工作联系单欲证明某电梯公司违约和要求扣减72000元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工程负责人员没有将某电梯公司是否违约,是否应承担72000元违约金,进行核实确认,应当对此承担责任。而袁某作为成本部门经理,是在工程已完成验收和已审核后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汨罗分公司因袁某未在施工双方结算成本中予以扣除72000元违约金,据此认定袁某存在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认定不当。袁某的行为不符合上述《劳动合同书》约定相关情形,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该案中,虽解除劳动合同时汨罗分公司未成立工会,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公司已将解除决定事先通知所在地工会以及在诉讼前已补正有关程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汨罗分公司系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湖南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汨罗分公司作出与袁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赔偿金。袁某2018年12月6日进入湖南某公司工作,2022年10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汨罗分公司应给予袁某4个月的赔偿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原、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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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有一定期限的认缴出资未到位,发起人之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一直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有观点认为,上述司法解释并非明确排除了发起人之间对认缴出资须承担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此予以肯定。但我们认为,发起人彼此之间对认缴出资原则上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台湾律师-张颖律师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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