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私账发薪,导致赔偿缩水!团队出手,全额获赔20万余元!
天,张大哥不慎被吸盘撞倒伤到左脚,伤情严重,之后鉴定为伤残十级。受伤之后,公司只为张大哥支付了医药费,既没有为张大哥配合办理工伤认定,也没有给张大哥受伤期间应有的待遇。工作期间,公司也未给张大哥缴纳社保,导致张大哥没有办法通过社会保障得到赔偿。张大哥受伤的几个月,不仅无法工作,还要面临着沉重的生活压力。选择团队多次找公司索要赔偿无果之后,无奈之下,张大哥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们团队为他排忧解难。我们团队介入后,迅速帮助张大哥办理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华安县劳动仲裁提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有的工伤待遇。处理流程张大哥每个月的工资有一万多元,一部分通过公司公账发放,一部分通过财务的私账发放(未备注是工资)。在仲裁庭审之中,公司明知道张大哥每月收入过万,却借着公司发放工资公账户私账混发的情况,矢口抵赖有通过私账发放工资,要求以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低标准计算张大哥的工资。如果以这个错误的标准计算,张大哥将面临着多达八万多元的损失!在案件证据明显不利于张大哥的情况下,我们团队通过全面而充足地举证,据理力争,一方面引导仲裁注意私账工资均在每月20号左右发放,具有工资属性,并且私账转账和公账转账的时间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又引导公司承认张大哥工资单中私账工资发放人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仲裁员内心摇摆的时候又抛出了该公司的另一起案件,在他案中,该公司也是通过私账公账混发,并且私账部分有备注是工资。据此,可以推断,该公司工资发放模式一直是公帐私账混发,私账公司也应计入张大哥的平均工资内。最终在本案证据不利的情况下,我们将庭审中争议核心的月平均工资,从五千多争取到了一万三千多,为张大哥挽救了八万多元的损失。完美收官最终,在我们团队的努力下,仲裁裁决单位要支付给张大哥二十余万元。张大哥最终也顺利地接收到了赔偿款,并对我们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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