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消费者维权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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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买东西退款少退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商家所在平台客服投诉要求处理。如果投诉不成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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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学校水果店买的茶叶蛋发霉了,可以打12315投诉吗?
一般不管。12315平台所接受的投诉,是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而学校食堂一般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外是以学校的名义运营,但需要取得当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经营许可证》才可以。所以投诉学校食堂可以向当地药监局投诉。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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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赔偿问题。我该如何补偿?
奶粉赔偿十倍有标准就是消费者由于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且要求经营者明知经营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十倍赔偿就是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金额就为一千元。超过有效期或发霉的,可以要求赔偿十倍的金额。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1、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9、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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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强制消费不吃饭也要交钱合法吗?
法律分析:具体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住校生,学校有明确的纪律规定,不允许私自外出就餐和活动,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状况如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有保护你人身安全的理由,因此不违法。如果是跑校生,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在校就餐。特别是学校离家近,家里的饭菜更有营养。学校应当同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征得家长的同意。至于违反了法律的问题,学校这么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侵害了学生的自主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中都是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向当地教委反映。如果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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