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屋买卖法律问答

陕西
房屋买卖
我和朋友一起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想公证两个人,这样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公证有效。原则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其他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婚内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在通过公证赠与的方式见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认定为只属于老婆一人所有的,也就是男方将属于自己的份额部分全部赠与女方。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结果来看是都是共同共有的房产经约定后变为个人所有,但在理解时是要和赠与进行区分。如果是财产约定,将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归女方单独所有,房屋二归男方单独所有,但两处房屋都在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在发生纠纷发生,房屋一虽然尚未过户到女方名下,但是双方的财产约定有效,男方不可以再随便反悔,约定有效、不能撤销。如果是男方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到女方名下的,可以适用任意撤销权主张撤销赠与,而应按照约定,只能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安嘉律师专业诉讼离婚的经验,提示您,具体还是要看房产登记的方式,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是否还有备注信息有其他共同共有人,因为我国目前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采登记生效主义。赠与合同中,除特定情况的赠与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要确保不动产登记中明确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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