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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房地产公司服务不足,很多居民没有支付房地产费,现在房地产公司起诉家庭,家庭应该如何维持权利

房产纠纷 2020-04-24 1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费包括以下九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内容如下,我国《合同法》确定的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但我国同时又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涉的原则,其目的就是使违约金以赔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减少”,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进行平衡。
    鉴于上述分析,对于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但是当出现“天价”违约金或者过低的违约金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请求调整。
  •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
    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绿化的养护和环境卫生;
    3.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4.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5.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6.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房屋装修方案,制止私自装修和扰民活动;
    7.编制物业管理收支与房屋维修预算,向全体业主公布帐目;
    8.整理和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另外,如业主或使用人有特殊要求的,还可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特别服务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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