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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临聘职工,新员工入职时医院门诊拟订了合同书,签订十年,半途辞职必须每一年5000的合同违约金,现在我工作中了七年,辞职必须交纳15000吗

仲裁 2020-05-05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您好,只有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才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
  • 您好,违约赔偿主要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是否存在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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