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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在你们百忙中打扰了,首先感谢各位律师了,我的问题是:2010年8月14日我村公开拍卖了村集体的8间房屋,我以2万元买下了,到16号我同一个村的人{以下称乙方吧}要买我的房经商,乙方以前就用集体这个屋卖东西的,当时因为俩人关系好,就给他六间,当时只给他房屋用,别的一概不给,我以2500元每间屋买,给他2000元每间贱卖,当时咱没有法律意识,没有写明土地使用权问题,现在村里响应国家规划新农村丈量宅基做以后搬迁赔付,为此争执起来,我和乙方写了这样一张字据:{今有乙买我房屋用,六间,每间2000元,计12000元,乙方:某某。我方:某某。证明人:某某}。是2010年8月16号写的这张字据,没有司法公正,土地使用证和原买房屋合同都在我方,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所有,请问律师这张字据在法律上生效吗,如果诉讼我方能胜几成,现在,土地权是否仍然归我,现在我想收回房屋,诉讼我能胜吗,谢谢,衷心希望得到你的帮助

房产纠纷 2018-09-06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土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两者不能单独交易,不能只买房不买地,也不能只买地不买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筑构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也就是说只交一遍就可以了。
  •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或者城镇人口的,则合同无效。

    所以,农村房子买卖能否收回,具体要看你卖给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来收回房屋。

  •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1、土地证也就是国土证,证权人就是这土地的有效使用者。一般情况下办理国土证只要拿着开发商的购地发票和规划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国土局或属下国土所办理就可以了。  
    2、转让的流程就需要买卖双方带着身份证、国土证(没有办证的话可以带购地发票和规划证)需本人亲自来到国土局的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3、分割的流程就需要到建设规划局申请分割,待他们同意分割后就拿分割好的四至图及规划证/国土证到国土局按照转让办理相应手续。  
    4、如果是商品房又不同了,商品房办证的流程是这样的:房子竣工验收后,国土局首先给开发商办理一个整栋楼的房产证,就是一个大的房产证,这时所有产权是开发商的,所以我们叫开发商是大业主。当我们买房后,再进行产权转移,把每一户的产权过户给买家,办理每一户独立的房产证,这种小的房产证是我们自己的,所以我们是小业主。在你买房后,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把产权过户给你。一般是90天。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商没有把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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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一概不给,没有写明土地使用权问题,证明人:土地使用证和原买房屋合同都在我方,我想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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