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或生产营需要劳动者一定要全力配合工作吗?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加班要求吗?

劳动纠纷 2018-09-07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譬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 关于职工的工作时间,我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从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角度出发,是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也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限度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申请调解的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事项将被驳回。
    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另需注意,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效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