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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爷去世了,但在之前立过财产公证遗嘱不知道还存在不,现在剩下我姥姥一个人,想立个公证遗嘱,哪个生效呢?

继承 2018-09-07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双方结婚登记以后共同清偿贷款的数额,依法应当所有夫妻共同支付,在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本着照顾女方的原则,女方可以多分一些。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进行财产公证,需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及双方对相关财产归属约定的书面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当然也可以通过律师起草、制作相关财产约定的协议,并依法进行律师见证。按公证,该归谁就归谁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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