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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我在云南玉溪转了一个铺面想要做服装生意,9月12日我向转让方付清了转让费,并于当日与房东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交了3600元房屋租赁押金,租赁日期自当日起,9月15日我就收到拆迁通知,房东称之前未曾受到任何拆迁通知,也未得到任何拆迁消息,还有一点是房东并不是房产持有人,他也是从房产持有方租来的这个铺面。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有权要求房东退还所交押金,是否有权要求转让铺面给我的一方退还我所交的转让费。

合同纠纷 2018-09-08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你好,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解决。
    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未住满合同期限不退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则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到法院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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