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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客户同我购买了一款非我公司的理财产品,当时已告知客户非我公司产品,现在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客户要法律维权,民事诉讼基金公司、融资方和担保方,想让我提供一封在天津签署合同的证明信以便于在天津起诉,请问我给客户提供证明信对我有什么风险?

综合法律 2018-09-14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必然会向特定领域投资,在投资过程中也伴随进行各种融资活动。公司投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投融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2)项目未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立项、论证、测试、审查通过;3)项目资金链出现问题;4)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产权、合同、侵权纠纷等。
  • 融资融券的最长交易期限1般都是在180天,如果超过期限会给你强迫交易,注意是180天不是传统意义的6个月,请注意好时间风险,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要的损失。另外如果持有1只股票到半年了 ,但是仍然看好 ,想继续持有的话, 需要进行1次该股票的买卖操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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