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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建了两层房屋,但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这块土地属于闲置土地的性质吗?有可能再办理房产证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5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 购房者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购房者如果不如期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发证手续,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己的土地合法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如受到侵占、产生纠纷等,自己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办证流程  
    1.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分割登记申请以住宅小区或一幢楼为单位申请。  新建、在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申请;房改房、集资房由房改、集资单位负责申请;开发商已撤离的已售商品房,以一幢楼为单位,由该幢楼所有住户共同委托代理人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  办证费用  每户需交纳权属调查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印花税合计38元,此外,每户还需交纳建筑用地拨地打桩、地籍测绘、控制测量、数字制图、数据化数据入库五项费用。按宗地面积计算相关费用,各户分摊,五项费用达不到180元的,按实际数额收取,超过280元的按280元收取。特困户、残疾人、下岗职工、离休干部家庭减半,老红军免收费用。
  • ;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哪些  
    (1)、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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