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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北燕郊买了一套房,可是交房时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面积比合同面积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让我们来付清这超额部分。但是合同上写的让我看不明白他是这么写的:1双方自行约定:(1)面积差异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结算房价(2)面积差异绝对值大于3%,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双方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 测绘报告为准据实结算房价。2双方同意 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是,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 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x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现在的情况是,当时交房时,开发商没有出具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 的测绘报告,只是告诉我产权面积大于合同面积,面积差绝对值 大于3%,让我付清这差额。其二,这合同条款第一条是写自行约定,第二条明确写着超出由出卖人承担。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请问律师,这到底差额是由买受人承担,还是由出卖人承担 ?还有我对这合同上面的文字比太理解。到底是按照第一条例还是按照第二条例走呢?还说这合同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房产纠纷 2018-09-15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该怎么办,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商品房退房的具体程序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二)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 按照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所以如果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的,那么开发商确实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您的退房要求。
  •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对照一下,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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