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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是在上班路上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但由于当时并无觉得严重所以没有报警,各走各的,我也不认识对方,也无处去找人。后来手感觉不适,去检查发现手臂韧带断了,要动手术。而且公司没有买社保,也不赔偿我医药费,公司的理由是:公司有为员工提供住宿,而我没有住公司安排的宿舍,出了事故,公司是没有赔偿的;如果我是因为住公司安排的宿舍而出事,公司才会赔偿。那我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我咨询过劳动局,而劳动局是说必需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做工伤鉴定的。我出事故之后,因为右手不便,没办上班,而公司也一直在催我什么时候可以上班,我只好辞职让公司另外找人,我没有上班到同意辞职这段时间,可以结算工资吗?      还有公司并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吗。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各位帮我解惑下。

劳动纠纷 2018-09-16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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