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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沙区的。兄妹4个,上头两个同父异母。为免以后弟兄间扯皮,父亲打算把单位的房改房一套留给我。单位不允许该房出售给外单位人员,所以只办理了产权证无国土证。去沙区公证处准备做遗嘱公证。但是公证员一个说可以做。另一个公证员说老人过世后,其他兄弟姊妹扯皮不配合的话,公证处就不能出房产继承书,所以不给我做遗嘱公证。现在我想问:1只有产权证能通过赠与公证过户么?2遗嘱公证代表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为什么非要其他继承人同意?不同意就不能立遗嘱么?如果其他继承人都同意,我还做什么遗嘱公证呢,直接写协议也有效吧。我爸爸的房子要留给我继承,我现在该怎么做??

继承 2018-09-21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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