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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驻马店一名五包残疾女工,我和老公81年自由恋爱,结婚30年来感情一直很好,83年生一独生子不幸于2003年因车祸身故后,因伤心过度再无生育。我老公多年来以打零工维持生计,在当地为人处事各方面都得到大家的好评,但不幸于今年春节后因二度脑出血抢救无效去世,终年55岁。就在老公去世的百日后,老公的妹妹有一天领着一35岁左右的女人及一个8岁的男孩来我家,声称那女人与我老公生前有一儿子,现在生活无着落,要求继承家里的财产,要我拿出几万元钱来做为他们母子今后的生活费,那女人是我以前曾经的邻居,现有老公及两个孩子,试问:1)这无婚生育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我老公的儿子的情况下,孩子是否有权继承我老公的财产?2)这孩子与我老公的弟弟去做的DNA认证,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我将如何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继承 2018-12-03 2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了有效的遗嘱或抚养协议的,那继承开始后就直接按照遗嘱或抚养来继承。就没有法定继承的那些事了。
    所以,这完全看被继承人的意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那就按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的继承了。
  • 起诉离婚是要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的。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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