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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单位分了2套房子,其中一套是父母居住的。父母居住的这一套只买了73%的产权,还有27%没有买。73%是父亲身前买的。父亲去世9年后母亲现在想买27%的产权需要到公证处办继承。其中的3个子女都同意放弃继承,只有其他2个不同意放弃。这2个平时都不孝顺老人,平时对老人不管不顾但是还想继承遗产,起诉到法院能不能判他们无权继承遗产呢?{协商过他们不要钱说是一块砖也要给他们留下,等着以后升值}另一套房子是这个2儿子居住的,{2儿子不同意放弃对母亲房子的继承权}2儿子现在居住的这个房子是父亲单位的公房,是父亲单位分给父亲的 ,但是没有买过一直居住到现在。最近2儿子想用自己的工龄买这套公房,去父亲单位办理购房手续,现在正在购买过程中请问这套房子我的在世母亲能不能优先购买呢?{因为房子是父亲单位分给父亲的虽然父亲不再世了但是母亲还在}或是我们其他的兄弟姊妹能不能购买呢?恳求律师能够细心为我做解答。谢谢您了!

继承 2018-09-21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遵照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1、认为遗产分配不公平的,继承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遗产一般应当在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对于分割继承权的行为,继承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3、提起继承权诉讼,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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