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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单位分了2套房子,其中一套是父母居住的。父母居住的这一套只买了73%的产权,还有27%没有买。73%是父亲身前买的。父亲去世9年后母亲现在想买27%的产权需要到公证处办继承。其中的3个子女都同意放弃继承,只有其他2个不同意放弃。这2个平时都不孝顺老人,平时对老人不管不顾但是还想继承遗产,起诉到法院能不能判他们无权继承遗产呢?{协商过他们不要钱说是一块砖也要给他们留下,等着以后升值}另一套房子是这个2儿子居住的,{2儿子不同意放弃对母亲房子的继承权}2儿子现在居住的这个房子是父亲单位的公房,是父亲单位分给父亲的 ,但是没有买过一直居住到现在。最近2儿子想用自己的工龄买这套公房,去父亲单位办理购房手续,现在正在购买过程中请问这套房子我的在世母亲能不能优先购买呢?{因为房子是父亲单位分给父亲的虽然父亲不再世了但是母亲还在}或是我们其他的兄弟姊妹能不能购买呢?恳求律师能够细心为我做解答。谢谢您了!

继承 2018-12-04 0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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