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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5年11月28日进入一家外资公司的西安分公司工作,签订劳务合同是在广州的总公司。今年3月12日,实际因和西安分公司新领导关系问题,新领导以工作能力不胜任为借口提出辞退,想到和新领导实在无法继续相处,同时被辞退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金故而同意。总部于3月12日出辞退通知书我已签字确定。因我面临3月21日结婚有13天的婚假和09年可享受的13天带薪年假,故最后书面上约定最后工作截止日期是4月12日。4月24日因例假推迟7天仍未来(在4月初和4月18日(上次来例假是3月18日)用测孕纸自测均显示阴性未怀孕)故要求血液鉴定是否怀孕,经省级妇幼医院检测已怀孕,并HCG指数3536表示已怀孕2-3周, 即在和公司约定的最后工作日前即已怀孕。该怀孕是意外情况。请问,1.在和公司约定最后工作日前怀孕,是否仍能享受“孕期公司不得辞退员工?2.目前公司给赔付4.5月工资(工作年限近3年半和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在目前这种情况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多赔付。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1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孕妇应该怎么赔偿?
    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需要先制作《解聘通知书》,然后将《解聘通知书》送至工会审查,工会无异议的,送达员工本人。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所有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资未满半年的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的代通知金。
    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注: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现在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现在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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