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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在北京有一处房产。生有两个儿。爷爷奶奶早已过世。1990年在北京工作的大儿子通过公证,将房产公证自己名下。二儿子仍建在,一直在外地部队工作,已离休。今年,去公证部门办继承公证时告知房产已被人公证。且要求申请复查的20年期限已过期。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多谢了

继承 2018-09-22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
    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没有岁数限制。
  • 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如果户口已经注销的带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死者的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那一页、档案中亲属关系那页、档案中  有单位公章的那页,经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档案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单位的由死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4、如果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要带来  
    二、死者的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的配偶也去世了的,需要材料与第一项相同  
    (二)死者的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的,需要死者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证明。  
    3、遗产涉及房产的要房产证、土地证  
    4、其他遗产的要相关产权证明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独生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  
    2、子女对遗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且该子女又已结婚生子的,需要由其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父子关系证明。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且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其单位出具的继承权证明表,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档案材料。  
    四、死者的父母的材料  
    1、死者的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对遗产的态度,如果自愿放弃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父母已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该证明可由死者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要写明死亡时间及其与死者的父子(母子)关系。  
    五、死者的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办理此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须准备下列材料  
    1、在继承权证明表上填写死者的兄弟姐妹情况  
    2、死者的兄弟姐妹对财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资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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