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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问我借钱,用房产做抵押,去做他想权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他结婚了是不是要夫妻双方都去签字做合同?还有,我要如何知道在这之前他的房产是否是没有贷款和抵押过的,并且如果他本身欠别人钱,后来才和我做的他项权证,到时候别人会不会比我先有权处理他的房产,我借钱给他在别人之后,但是别人没做他项权证的话。

房产纠纷 2018-09-22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拿房产做的抵押借款,现在债务追讨时应明确所谓抵押,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办理,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拍卖房屋而行使抵押权。如未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无权出售他人房屋。因此,你只能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权。
  •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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