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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崇明顶替到上海市区工作,现为城市户口。退休后想回崇明养老。家中现有母亲一人,想扩建老房,方便照顾母亲。想以老母亲名义在原宅基地上翻建。不知是否可以?翻建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在房屋扩建前还需要准备哪些必要的合法文件或说明?将来母亲过世后需要办理哪些法律文件来获得房屋或宅基地遗产?麻烦了,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22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么分割房屋遗产?

    如何分割房屋遗产,

    房屋遗产的分割不同于其他遗产的分割,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特殊性,不能随意移动也不能强行分开,如果强行移动或者分开,会对房屋的适用和质量造成影响。但并不是所以房屋都不能分割。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总结起来,房屋遗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2、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规定是,只有父母有遗嘱指定子女单独继承,子女以后才可以单独办理继承遗产手续,没有遗嘱,由你爹妈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集体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集体的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n如果当事人在这个集体宅基地中有不动产,该不动产属于其本人的财产的,那么该不动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n综上,集体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中的不动产如是当事人的财产的,该不动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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