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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父母不在了,家里就我和我姐姐,我姐在外地已结婚了,我要继承财产,需要我姐出示放弃财产继承证明,她到公证处做了放弃财产继承证明,她用传真发给我,我在拿她的证明去公证处在做公证,请问她用传真发给我证明可以用吗

继承 2018-09-22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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