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木才加工户.2010年5月-2011年7月把木材加工成的卷皮卖给**厂0我于2011年3月15日去结账.欠我69000元写的欠条0一直到6月5日结清*我在7月拿3.4.5.6月份模板厂业务员出据的收款收据到模板厂找老板去结账.老板拿出他内部记账的笔记本.说3.4月份收据被勾掉拒负.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1-9-2日把5-6月收据收去下欠17500元打了一份欠条给我.注上/过年结清/我不同意又改为8.15付清.一直到年底才付7000元.3-4月收据85310元拒付.我于2012年初到镇上法院起述我被判输啦.理由-在多次讨要的情况下把欠条搞破/过年结清/的过年搞掉了.对方辩称欠条上写的是/以上账结清/推定为3-4-5-6月收据全部结清.理由=5-6月以结.3-4月在前应当也结掉.我不知法官是什么罗计.判诀书给别人看.都讲法官受贿了..我们这小地方对方老板有钱有势我该怎办.请好心人帮帮我.那是我们家几年的血汗钱.

综合法律 2018-09-24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债务追讨,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 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 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 通常来说,欠条是具有时效性的,而这一诉讼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而出具的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即未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认定诉讼时效处于中断状态,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收到欠条次日起重新继续按两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期限的欠条,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
  • 要搞清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出生时间或年龄,住址,最好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与户口地址不一致的,写现址,
    选择好法院,写起诉状,带你身份证、欠条,去法院立案庭立案,拿交费通知去银行交纳诉讼费,把缴费票据交回立案庭,等法院通知,
    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传票通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不成的开庭审理判决,
    被告不按调解或判决履行义务,你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带身份证、判决调解书、法官签署生效证明,去法院立案庭立执行案,由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