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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5年后我现在在当地才办理申领了《就业失业证》,现在我是否能办理申领失业金(解除前单位一直在个人工资中扣缴失业保险金),失业金至今未领过,若给,应怎么办理?谢谢1

保险纠纷 2018-09-29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长12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长18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长24月。
    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长得超过24月 。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方能领取失业金,办理失业,次月领取/打卡发放按月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样建议咨询下当地社保机构。
  •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劳动者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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