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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向各位请教一个有关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假设我是2010年1月1日,入职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于2010年3月1日过了试用期,如果由于公司业绩等问题,公司在2010年8月2日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1)8月2日当天通知我,于是立刻就要求我离职。这样公司需要如何赔偿。2)8月2日口头式通知我,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即9月1日解除。这样又如何赔偿我。谢谢!我个人认为:第一种情况,公司应该赔偿我 3个月的薪水,第二种情况是2个月的薪水。不知道对不对。

劳动纠纷 2018-10-02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不能证明或没有其他过错,就此解除合同,此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请求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补偿标准:工作半年以下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应当你可以请求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般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抢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天向单位进行通知,然后劳动者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拖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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