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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四年前我父亲去世才半个月,我哥逼母亲交出父亲的银行卡被拒,就立下声明不管母亲,由我承担赡养母亲。去年我母亲因摔倒致头外伤,今年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委会怕惹事就指定我和我哥为母亲的共同监护人。但我哥家离母亲家仅有3公里,四年来一直拒绝履行父母的附义务赠与协议的承诺,拒绝轮流赡养母亲,一年后才汇款四百元赡养费打发了事。我哥处处和我作对,无法维护母亲的权益。我被迫在第29天(不服在30日内起诉)向东城区法院起诉申请撤销我哥的监护权。今天开庭,听法官的口气有可能驳回我的申请。这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没有上诉机会。如果法官判决驳回,我不服,还有路吗?

继承 2018-10-02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证之后,对于之前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异议,可以在领取离婚证一年内上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重新分配。 是否能够胜诉,需要证据的支持。现在是法治社会,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
    只是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的,而不是对离婚不服上诉,所以法院只会对财产部分作出判决的。但是因为离婚作为一审的部分判决内容,因为对方的上诉而未生效,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只能等二审判决出来后,双方的婚姻才会解除。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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