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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介绍一个套三,100.29平,45万成交,但是后期费用挺大,中介给算的费用是:契税:1.5%4062元,个人所得税:2%5416元,营业税:5.56%15056元,评估费:2250元,(中介说按贷款数算价格),维修基金:51每平,5115元,手续费:6元没平,602元,登记费:80元,测绘费:100元,查询费:100元,抵押登记费:80元,中介费:2%9000元合计费用:41861元请问这些费用这么算多吗?应该是这样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0-05 2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房屋归另一方,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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