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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五十三岁在建筑工地工作,突然心脏病被送到医院死亡,建筑工地要付多少钱,有多合理。

劳动纠纷 2021-03-15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 工伤死亡赔偿的种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伤死亡单位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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