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于2010年元月与房产公司购房合同,合同中的购房面积为120.97平方。今天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局要求出具测量图,所以到房产公司拿。而拿到的测量图面积为110.40平方。两者相差的面积为10.57平方。而此测量图出具的时间为2010年元月。银行的放款时间为2010年4月。根据这样的时间差,我想了解一下如何索赔。第一、房产公司在测量面积出来之后未及时与告知购房者,直至今日我们需要这份文件的时候,找上门才告知购房面积差别之事。第二、从2010.4月起至2012年7月,我们都以合同面积向银行支付利息费用,这当中产生的面积差额利息是否应该由房产公司支付。第三、从2010年4月交房之后,物业公司每年开始以120.97的面积向物主收取物业费用,这差额部分的物业费用是否可以要求房产公司赔偿。请问律师,本人最好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018-10-09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产证何时办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