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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的公司昨天通知我不更新合同,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多了。根据劳动法,这家公司应该补偿我三个月的工资。这三个月的工资是支付前的金额还是支付后的金额

劳动纠纷 2021-04-25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是按工作日计算的,星期天是不发工资的,计算方法分为,标准日工资和随机日工资。
    1、标准日工资:月工资÷
    20.83天=日工资
  • 你可以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裁决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如果支持,你就可以完全无忧地解除该合同
  • 你好!企业与劳动者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理由,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公司公示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等进行,程序必须合法,如果解除程序不合法,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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