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两个月前本人在**市场租了一个档口,当时被要求交了10000元的进场费及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但只给开了一张两个月押金的收据,而进场费10000并没有开任何收据,当时并不知道现在收取进场费是违法的,也就没在意,现在知道了,问题一;请问我该怎样要回这笔进场费呢。。。有的档主有写进场费的收据,但收据上写明的是‘基建费’,而非‘进场费’,且现在仔细一看当初签订的那份合同,基本都是承租人的义务,而出租人的义务基本是找不到,问题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公平的吗,合法的吗。。。当初说好是一个月80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但现在却被要求承担每月平摊下来的好几百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只因为合同中有一条是‘承租人需承担出租人为市场所代付的管理费,广告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前段时间有和出租人协商过一次,无果,从那以后,就很难找的到他人了,基本算的上是避而不见,问题三;请问这样出租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呢。。。问题四;如果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我该怎样进行维权呢。。。非常谢谢 ----一位期待你们帮助的人

综合法律 2018-10-27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转租......
    第五条合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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