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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夫无公积金,用妻公积金买房,连带责任,房归丈夫,协议夫一次性偿还未还,妻买房不能用公积金,妻如何追偿?夫妻离婚,夫无公积金,用妻公积金买房,连带责任,房归丈夫,协议夫一次性偿还未还妻如何追偿?

离婚 2023-04-20 14: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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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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