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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到达时交付定金5万元,并同意办理过户,3月10日前支付余款33万元,否则定金不予退还,合同无效。到5月份,买方已经在办理转账并支付未来的最终款项,卖方多次联系中介,敦促买方完成交易,但未成功。现在,卖家该怎么办?能卖给别人吗?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到达时交付定金5万元,并同意办理过户,3月10日前支付余款33万元,否则定金不予退还,合同无效。到5月份,买方已经在办理转账并支付未来的最终款项,卖方多次联系中介,敦促买方

房产纠纷 2021-06-08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主张。由于定金的数额不能由当事人无限制约定,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对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定金超过实际损失,违约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
  • 房子违约时,可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一般情况下,房子违约时,可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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