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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内退人员,在私企工作五年多,现在已办理了正式退休,想自己提出辞职,是否能得到私企 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21-06-16 0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4)259号)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此可见,办理内退的条件是法定的,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理内退的职工必须是企业的富余职工。二是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内退程序是要求本人申请和企业批准同时具备,也就是,内退首先是职工本人的意愿,其后得到企业认可,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如果企业强制规定某类职工要办理内退手续,显然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到市或省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强制职工内退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是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单方违约行为,和构建和谐社会,人性化管理是背道而驰的。
  • 办理退休满足要求: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员工离职程序: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
    (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
    三、转出人事关系
    1、转出人事档案、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
    2、转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社保手续:由员工持《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的职工流动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均可办理社保,不受年龄限制。
  • 您好!现在的规定还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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