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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刚成立不久,现有人数十几人,现在公司正在拟定劳动合同,针对劳动合同里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应该怎么拟定对员工比较合法、合理、人性化?

劳动纠纷 2018-11-02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1、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2、但从你所述可以看出,单位拖欠工资是存在的,但客观来讲,时间尚不明显,在仲裁时可能会有障碍。
    3、违约金问题要看合同约定和单位的过错程度来定。
    4、西安律师按陕西省统一收费标准收费,但异地办案费用要相对高些且当事人要支付实际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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