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11月20日进的这家公司也是这一天订制的合同,合同上面清楚的说明了工资和试用期,试用期是三个月,当时还说要交保职金(也就是押金五百)我也交了,当时也开具了发票,但是做到12月4号的时候他说要把我到别的部门去工作,做的是营销,也就是和合同上面写的不是一样的工作性质,我决定提出辞职,我当天写了辞职申请书以后去找他们的经理 递交申请后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有答复(他们的公司准则上面说的是试用期的时候提前三天交辞职申请书,但是没有写三天之后会不会处理,也没有写明如果没有处理应该怎么做),他说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办理,当时我询问了一下是不是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也就是三天就会批准辞职,他说不知道,然后就很恶劣的说什么笔在她手里,她想批准就批准,一天不批准我就一天不能走,可是我确实是有原因才会辞职的,我想了一下干脆就矿工,矿工三天的话算是自动离职,就算是工资拿不回来职保金也应该拿的回来,三天之后我去办理离职的时候我问她是不是可以把保职金给我,他说不行,上面还没有批准,可是我当时应该就算是旷离了,她就是不给,我就找了当地的劳动局,劳动局说是五天之内给我答复,今天是第四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是可以给我办理离职了,让我去办,我过去以后他拿出了一些离职手续给我签我也就都签了,离职手续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自动离职,然后他让我拿着押金条子去找出纳拿钱,我把押金条子给了出纳以后,他们就说总经理找我有事,让我先上去一下,我就去了,去了以后,总经理给了一张单子给我,说是我旷工了七天(他们公司有规定说是旷工一天就要扣除五天的工资),然后算下来把我的工资扣除了以后还要给他700多块,意思就是说我的五百押金不仅仅是拿不回来,还要倒给他两百多块,我确实是从来没有遇见过这种公司,她还说她咨询共律师,说是绝对是合法的处理,然后又说什么我找劳动局她也有手段,我真是无语,后来她又说了一些狠话,我也是去年才毕业的,她也没有想到我真的会去找劳动局(他们公司以前在那里做过的离职的时候都没有拿到过保证金,有的连当月的工资都没有拿到,除非是和他有关系的就给了工资,大家也都没有找过劳动局,可能也是觉得这种事情会很麻烦,所以他们就觉得劳动者是可以随便忽悠的),然后我就问她意思是不是就是不会给我保职金,这五百块就是不会给我了,她就说什么如果要是不把钱给我干嘛把我叫过来,但是有个条件,就是要我去劳动局取消我对他们公司的控诉,说是只要我取消了对他们的控诉,就把五百的押金立马退给我,大家相信吗?我就是这五百的押金不要了也一定要一个公道,可是他们把我押金条子骗去了,虽然劳动就业局有复印件,可是她要是说她把钱给我了,我要怎么说呢?她还要手里的合同,但是我没给,这种情况是不是再找劳动局也没用了?求大家知道的能够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02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外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视为约定的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最多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和同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可以约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不用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其要件有三:一是依法,其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建立规章制度;三是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该条款的,就是有效的。
      劳动者无故旷工,违反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