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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之前找别人借钱把房产证抵押给他,现在还没还,没到还款时间,请问这期间他拿我的房产证可以过户或是买卖吗?拿我的房产证可以做哪些损害我利益的事情吗?

房产纠纷 2018-11-03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抵押的银行会申请法院拍卖该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后拍卖款有剩余的返还给抵押担保人。抵押物的拍卖和受偿,不受你们夫妻关系变化的影响,抵押物担保了哪比债务就就清偿哪比债务,不论以谁的名义举借。

    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担保人以抵押物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担保的,对担保债务仍然是无限责任,担保物拍卖后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还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 房产证借给他人被抵押贷款,这种情况只能办理房产证解押手续,具体有两种方式:
      
    一、将贷款还完;
      银行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了,银行手续办完后会给客户一套东西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
      
    2、他项权利证;
      
    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带着以上东西和一张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会给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带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这个时候产权证已经注销抵押了
      
    二、贷款人同意变更抵押物。
  •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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