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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老板那儿打工,主要负责工地上的施工管理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4000元,在他那儿上了一个月零4天班辞职,在工作期间,因为计算一些工程量出现错误,(但我事先说明了我计算的不准确,叫老板不要以我算的为依据,叫他再算一遍,老板没有算)导致老板多给下包班组三千多元钱,现在老板将责任全部转嫁到我身上,扣我工资3200元。结账的时候给我1300元,并叫我打收条,摁手印写上工资已结清,当时身上急需用钱,没办法只能听他的。现在我能追回我应得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11-04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也应当写书面的辞职书,这主要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去招用新的员工接替辞职人员的工作,当然,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必提前一个月辞职,辞职后十天八天之后就可以走人了,老板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只需要本人填写一份投诉登记表,劳动监察部门会立案查处,也没有任何的费用。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辞职要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试用期需要提前三日申请,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日申请。辞职期满,应当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工作完成之后,用人单位就要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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