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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爸52.岁去年11月份在我们县城工地是做工,做了3天就被墙倒下来打断双腿,右边是屁股靠大腿,做手术上了钢钉,左边是小腿骨折上了4根钢钉架子,这期间身体1直不好,今年10月份去世了,凭残8级,按8级赔偿,应该有多少钱,但是我们觉得8级太少了,人都死了,请问我们该上诉吗,最多能赔多少钱,还有1个问题就是,医院鉴定我爸爸是艾滋病,这和赔偿有关系吗?

损害赔偿 2018-11-07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方的暴力殴打而导致腿被打断
    的,是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在进行相关的医疗久之后,进行伤残鉴定获得了鉴定结果的,可以依照鉴定结果来进行相应的索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对方在知晓相应的鉴定结果的情况下仍然不支付相应的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GB/T16180—1996)第十级工伤第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为十级工伤。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 建议你们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们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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