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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投诉公司拖欠工资,放假不合理被公司开除,且不支付在职期间工资!劳动仲裁调解,单位坚决不接受,该如何处理?

仲裁 2018-11-10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咨询者你好: 第
    一、劳动仲裁必须要做出裁决。 第
    二、《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加上审理立案的五天时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在50天(最长65天)内裁决;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以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仲裁庭调解纠纷,应当坚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其意见,更不能“和稀泥”。另外,调解协议的内容要合法,即仲裁庭行使调解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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