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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还没毕业,以实习生的名义在公司工作,也签订了就业协议。最近公司部门调整裁员,公司单方面废除合同,有赔偿吗?有赔偿的话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21-08-14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的就业协议属于普通合同性质,区别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具有法律效力。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应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若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你的经济损失。
    5.所以,只要你能够证明你存在的具体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可以据此要求公司承担该部分损失赔偿。
  • 按照劳动合同法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在试用期,公司解散其所在部门,并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的,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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