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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试用期的第二个月,因为家中有事,请假10天,老板当时批了假条,但是当月没有按时发我工资,说必须回公司了才给发工资,经过协商最后晚了一周发给我,这算不算违法?第二次,试用期第三个月,因为老板的一些不恰当的动作,以及工资待遇问题,我在第二天提出离职,人事说会给我离职申请表,但最终没有给,所以我直接走了。我是六月五号离职的,六月20号是合同约定的五月份工资的发放时间,但是到现在他都没有发给我,理由是  劳动法有规定,自动离职,扣一个月工资。请问劳动法有没有这一条?   我发短信告知他,如果不发工资,我就只有通过其他途径,老板就开始对我经行人身攻击并且恐吓,说我没本事,预算都搞不定,我说我要告他人身攻击,他就恐吓我说会让我滚出四川。并且说我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给他造成的损失他还要找我赔钱。可是事实是他交给我工作后,在我离职前,他打电话跟我说 那个报价已经报给客户了,只是让我再试着做一下,练一下手。他现在不承认了,一口咬定就是我没有完成,我没有证据,请问该怎么办?  他说他不给我办离职就没有下一家公司敢接受我,没有离职证明,新单位也要付连带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11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没签劳动合同,有离职证明: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且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你在其它地方,你回去办理也不太方便,建议你多给那边人力资源部领导说点好话什么的,想办法让他们给你以传真的形式发来一份这样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新的用人单位都需要那个离职证明,这样第一他们可以确认你是不是真的和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第二可以证明你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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