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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服装导购,我们品牌之前是经销商经营的,后来做不下去,五月份转成了直营,我们之前经销商没有给我们办理保险,但直营公司要求我们每个人办理五险一金,我于五月十五号提交了辞职申请,六月十五号离职,我以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保险,包括五险一金,刚开始我问公司我已经提交了辞职,不用办理公司要求的五险一金吧,我们主管说我的不办,后来六月份核算工资的时候一次性扣了我两个月的,我们领导说到时候交不进去,公司会把扣我的钱退回到我的工资卡上,我同意了,后来公司又因为公司内部年终核算又从我工资里面扣了我一个月的五险一金,等于一共扣了我三个月的五险一金。我打电话问领导,领导又说,我的肯定交不进去,到时候扣的都会给我退回来。我想问一下,可信吗,因为等于五月份扣了我两个月的五险一金,是五月和六月的,六月十五号我已经离职了,又扣了我一个月的

合同纠纷 2018-11-17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 因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原因辞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另外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补发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可以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
    38.
    46.47条,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六个月以上,员工申请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工作期间不缴纳保险,只要你拿出你在这个单位上班的证据,也可以要求补偿
  • 辞职后公司最后一个月工资中社会保险 会代扣到你社会在本企业的中止日期,如果没有中止交费则须代扣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保是公司提法定义务与责任,用人建立了社保关系则要按规定交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否则会造成断交费问题,与劳动者是不利的。
      同时,社保缴费都是公司缴费(大部分)+个人缴费(小部分)来构成,从情理法理上最后一个月工资都应扣个人应缴费部分。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公司应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给你,写明你的社保缴纳基本情况,截至月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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