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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前留了一份遗嘱,请问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继承 2018-07-05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4、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 遗嘱被继承人在死亡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决定自己财产的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 想要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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