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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去年11月,房子刚过户好,一个月前去办的,刚拿到。现在男方要抵押贷款。银行却要我去签放弃协议,请问我能签吗?

离婚 2018-12-05 13: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卖房收钱是分三次,签买卖合同收定金,然后买方去申请贷款,卖方要签名同意和提供收款帐号。银行审批完后就可以去房管局申请过户,叫做递件,递件完成后即时要买方支付首期楼款,然后买方缴税过户,过完户后有些银行是凭买方缴税的单据再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有可以在3-5个工作日内放款给卖方,(一般找按揭公司办都是这样,叫做完税放款)有些银行是要等出了买方的新房产证后3-5个工作日才放款,(现在比较少出新证放款的)有些银行是要等买方的新房产证去做完抵押才放款的。
    (时间比较长,一般都不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只有公积金贷款才是这个程序),过户后只需等银行放款就可以了。业主不需要做什么事了。但有一点要提醒,先不要交楼,如果你交了楼给买方,也许他会故意让银行拖延放款时间和速度。
  • 首先,双方离婚时,涉及的贷款属于一种未还清的债务。那么,这就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属于双方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债务。然后在确定承担方式。
    其次,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共同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次,如果该债务,是一方不知情,或者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那么该债务,因该属于借贷方的个人债务,在双方离婚时,因该由借贷人独自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 离婚时,属于原夫妻俩共有的住房,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析产过户给一方名下。
    办理共有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只有几百元手续费,没有其他税费缴纳。
    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前提是住房需要贷款还清,没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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