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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一年前意外死亡,现我与家中公婆不睦。家中有公婆、孩子及我4人。请问遗产及债务该如何分配?该是什么样的比例?1、家中住房由丈夫付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贷,至今仍有近6万元没有付清。请问:遗产分割时住房该按什么比例分配?2、婚后我们共同修建农家乐一间,因我们都有工作,所以农家乐的经营者注册的是他的姐姐。但我与他姐姐写有协议,农家乐名义上虽为她所有,但实为我丈夫修建,我们只是聘用她做管理。请问:将来要是卖了农家乐,我和孩子、他父母该按什么比例分配?3、婚后,因修建农家乐,丈夫在外借贷共13万元。请问:还债的时候,这些是由我一人偿还呢?还是我、孩子、他父母一起偿还?一起还的话,比例又是什么?4、婚后,我们买了辆二手车,现卖为4万元。请问:这笔钱家中4人又该如何分配?问题较多,实乃近期烦恼之事。望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为谢~3、

继承 2018-12-07 0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同个顺序继承人之间是以平均分割为原则的。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
    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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